和田地区查处四起编造和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典型案例
来源:和田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0-07-23 18:16:27  作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对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兄弟省市火速驰援,全力投入战“疫”行动,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涉疫情谣言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和田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田地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相关谣言信息及人员予以查处。

案例一、和田市网民阿某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6日,网民举报阿某(女,32岁,户籍地:和田地区和田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从北京回和田的一名乘客被感染……”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二、和田市网民努某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6日,网民举报努某(男,19岁,户籍地:和田地区和田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和田好像确诊+1”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努某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三、和田市网民姚某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举报姚某(男,36岁,户籍地:江西省萍乡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听说和田有一个人到乌鲁木齐参加婚礼返回和田,现在婚礼上有人确诊了”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姚某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四、民丰县网民谢某编造、传播涉疫情谣言信息案

2020年7月17日,网民举报谢某(男,19岁,户籍地:和田地区民丰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听说和田好像出现了两个……”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予以警告处罚。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再次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疫情防控措施,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众秩序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恪守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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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