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哄抬物价违法案件
来源:和田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8-04 13:07:03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7月31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和田市玫瑰花园小区柳某某购进一批蔬菜,以8元/公斤购进的西红柿,销售15元/公斤,购销差价率达87.5%。

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购销差价率超过35%的,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诗文